首页新闻中心 学院概况 教学科研精品课程团学工作就业指导招生专栏
 

首页>>新闻系统>>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开展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来源: 发布日期: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号)精神,结合《华诚学院学术振兴行动计划》的要求,更好地促进我校学术繁荣与发展,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我校拟于429日开展2009年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原则

  (一)2009年度我校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将按照“统筹安排,合理设岗,分类指导,科学发展”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合理控制新增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数量。

  (二)按照岗位设置的总体方案,充分考虑各单位教师结构比例、学科发展方向、教学工作的需要,分配各单位教师系列各级职务岗位数额。

  (三)根据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专业技术岗位的控制目标,对于教师高级职务比例超过规定的单位,学校严格控制其高级职务增量,通过逐年调整逐步优化结构比例。

  (四)自2010年起,学校每年安排教授、副教授岗位增量的20%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待定编定岗完成后,逐步将新增设的教师高级职务岗位面向校内外、海内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

  二、改革措施

  (一)为强化竞争机制,形成合理流动,教师高级职务的晋升实行同一职务有限次申报制度,自本次教师职务晋升开始实施。首次申报未获晋升的,第二次申报必须在首次申报基础上取得新的成果;二次申报未晋升人员如有突出成果或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经学校同意后允许进行第三次申报。三次申报依然不能晋升高一级职务人员进行转岗分流或不再续聘。

  (二)自2010年起新招聘的具有博士学位教师,五年内未晋升副教授职务者,学校原则上不再进行续聘。确有特殊情况者,由个人提出申请,单位同意,学校审核后可以延长三年聘期,延期内再给予一次申报机会,仍不能晋升副教授职务者,学校不再续聘。

  对于公共外语教学、艺术、体育等学科新招聘的硕士学位教师,第一个聘期(三年)内必须考取博士研究生(无博士点的学科除外),否则学校不再续聘;第二个聘期参照上述博士学位教师规定执行。

  (三)根据我校师资队伍的现状,按照学校教学工作的发展需求,结合本次《教师职务申报条件》的提升,积极探索建立高级讲师聘任制度,实施教师队伍分类管理。

  三、评聘条件

  (一)在广泛调研、认真听取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通过了2009年度《教师职务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修改后的教师职务申报条件是教师晋升职务的基本要求,各学院应依据学科特点和人才队伍发展建设需要,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的《教师职务申报条件细则》及破格晋升高级职务申报条件,并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教育管理系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范围仍按《关于开展2008年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仍按《关于做好2006年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其中,196611日及以后出生申报高级职务人员必须具有硕士学位。

  四、评审机构

  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机构仍按《华城学院2004年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评聘程序

  (一)公布岗位数额

  按照学校岗位设置总体方案和设岗原则,确定教师系列各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以及教师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

  (二)个人申报

  各单位组织个人申报。

  (三)单位审核推荐

  各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组,其中各学院(中心、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组由院(中心、所)长、书记及相关专家组成。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组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审核组要严格按照各系列各级职务任职条件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人员的材料在单位内公示。

  各系列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材料报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教师外其他系列(含思政教师系列)需排出推荐顺序。

  (四)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

  中级评聘委员会按照学校下达的岗位数额,对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不超过岗位数12的比例进行推荐,并排出推荐顺序;对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照学校下达的岗位数进行评审。副高级职务评审结果报高级评聘委员会审定,中级职务评审结果报人事处职聘办备案。

  (五)校外同行专家评审

  学校统一将各系列中级评聘委员会推荐的正高级职务候选人的代表性论著送校外三名同行专家匿名评审。推荐人选的学术水平被两名及以上专家鉴定为达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材料方可提交学科评议组评审。

  (六)学科评议组评审

  各学科评议组对通过校外同行专家评审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进行评审,按学校下达的岗位数额向高级评聘委员会提出推荐人选。

  (七)校内公示各系列评审结果,异议期为5个工作日

  (八)高级评聘委员会终审

  学校高级评聘委员会根据中级评聘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的评审意见以及公示结果,对晋升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终审。

  (九)校长聘任

  六、关于教师破格晋升

  为促进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学校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岗位统一组织破格晋升,对未达到规定任职资历(年限)但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的优秀教师可以破格申报。教授职务的破格申报由各学院严格按条件推荐,副教授职务的破格晋升在学校下达给各学院的相应岗位数额内评审。

  

 

 

 

上篇文章:关于开展2009年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工作的通知

下篇文章:关于举行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大学习活动的通知

电话010-51286287   地址:石景山区红卫路1号北京华诚研修学院-版权所有京ICP备08024847号